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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7-06-29 16:28:28】 信息来源: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365bet比分网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运字〔2014〕26号),设立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卫生局和县计划生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调整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将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等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七)划出原县卫生局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职责。

  (八)增加贯彻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九)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十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十二)增加推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及应用的职责。

  (十三)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发展、推进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和服务工作的职责。

  (十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十五)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主要职责

  职责调整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国家制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我县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推动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承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导组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拟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加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的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推动县、乡、村三级建立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拟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制定人口发展政策;负责对病残儿童鉴定的申报和《再生育服务证》的受理、审核、调查、申报与发放;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发展;推进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实施婴幼儿早期教育,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和计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和计生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计划生育药具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三)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发展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和县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全县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十四)组织拟定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编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五)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乡村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的推广普及;指导、推动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十七)负责县级保健干部和离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调研;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运转和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检查、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数据公布、新闻发布、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牵头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各项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的管理与发放及宣传设备的配备使用。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日常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计划的拟定、管理,综合平衡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测算与分配;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监督使用;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平衡及管理;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财务预、决算;控制全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的社会集团购买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医疗设备计划的申请、分配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管理、出国政审及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县卫校对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搞好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管理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行业科技干部队伍建设和专家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政府与民间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出外研修、学习和劳务人员输出的选拔;组织协调援外医疗队和计划生育服务队的组建和队员的选拔;组织协调我县与他县(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三)政策法规监督股

  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性文件;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及其它法律事务;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负责卫生和计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等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审核工作;负责党员、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的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统计和超生查处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征收卷宗的规范化管理、案卷评查和归档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落实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建设,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全县《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受理、审核、审批、发放的管理和指导,同时对非农业人口的上述证件直接办理;负责城镇非农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审验,并对外地流入人口的计生证件进行查验。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协同有关股室对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督导和考核。

  依法制定全县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卫生监督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协调督促卫生监督所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承担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卫生监督保障管理和调度工作;承担全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证》、《生活引用水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四)医政医管股

  负责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部、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药品管理工作;负责非地方性、非传染性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预防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宏观管理;负责医院分级管理工作的规划、指导和评审。负责各类医务人员执业准入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广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规范化使用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体检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卫生下乡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组织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全县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负责医疗机构供血通知单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指导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县卫校开展医学教育培训;协同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措施和建议,督促落实领导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五)中医药管理股

  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改革,承担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和老中医经验、中医药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负责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管理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制定全县健康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股室对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督导和考核;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负责依法汇总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儿童预防接种门诊许可证》、《儿童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的审批发放工作;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妇幼健康服务股

  落实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协调病残儿童医学初鉴和计划生育手术后并发症鉴定等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负责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承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拟定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协同有关股室对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督导和考核。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使用和节育技术的推广使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业资格和技术服务人员资格的审核、申报;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审核、申报;抓好妇幼卫生和计生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乡、村技术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制度的建设,组织开展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的活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推进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降低出生缺陷数量。

  (八)基层工作管理股

  负责制定和实施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发展规划,制定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负责村卫生所(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卫生计生工作网络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乡、村两级的卫生计生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指导,对乡、村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村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工作;清理整顿农村医疗卫生市场,确保农村医药安全;收集、分析农村居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卫生计生政策落实情况。

  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负责调解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发生的争议、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新农合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案件。

  (九)信息统计和考核评价股

  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县计生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负责全县《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的运行、录入、变更、审核、反馈以及汇总的全程督导;负责卫生计生网上考核平台上报工作的跟踪督导;负责统计报表、村级育龄妇女台账、工作手册的正确填写以及分类使用;负责落实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工作,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

  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加强对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协调推动县、乡、村三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职责。

  牵头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拟定全年各类考核评价工作整体规划和考核考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工作任务,做好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对县、乡、村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验收;牵头组织对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综合管理和督导考核,逐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考核考评工作。

  党建办公室

  负责县卫生计生系统日常党建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直属支部抓好落实,组织局机关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宣传、培训;负责对全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统筹协调卫生计生系统和局机关共、青、妇等组织开展工作;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农廉)室

  负责对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察;负责对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命令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卫生计生系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反腐倡廉的教育情况的监督;负责对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查处,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惩处;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政策的揭发、举报、控告和申诉;协助局党总支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党风政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纠正医药购销领域的行业不正之风;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行环节,确保基金安全;协调处理医疗和计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药品价格事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农廉工作精神,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农廉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参加、组织卫生计生农廉工作会议;牵头组织、协调开展农廉工作;做好卫生计生系统农廉工作信息资料的采编、发放和汇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农廉工作任务。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绛县涑水大街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公电话:0359-652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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