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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7-06-29 16:19:47】 信息来源:绛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热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二)组织起草地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行政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矿产资源调研,研究拟定全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三)组织编制和负责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审核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并组织落实;组织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四)监督检查土地法、矿产资源法的贯彻执行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全县范围内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主管有关土地、矿产信访工作。

  (五)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后备资源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农用地用途管理制度;负责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指导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用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工作;编制、审批全县土地开发整顿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六)负责全县土地的地籍、地政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县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七)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统征、收购、储备管理;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负责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并组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八)负责全县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和土地估价机构的资质审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地勘成果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总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账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

  (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管理县级地质勘查资金,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出租的管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重要地质遗迹的保护;监督地下水的开采。

  (十三)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和监督管理;审批发放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勘查和开采许可证。

  (十四)负责全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和公用财物管理、印章管理、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全市性的土地专项资金和地质勘查资金;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直属事业单位资产;承担财政拨给资金的财务管理,编制预、决算;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财务监督及其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征收土地专项资金;负责全县国土收益征缴工作;对县乡(镇)国土收益、土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的使用和效益进行监督管理。

  调查研究并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行政管理政策;调查研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有关专业学会、新闻宣传和科研成果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制度,承办局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协助管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股所干部;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和劳动技能资质报审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二)土地资源管理股

  组织编制县级国土整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顿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市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非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根据市下达的指标,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有形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入股(出资)、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和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市场交易行为;拟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分等定级和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负责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审定报送工作。

  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后备资源开发政策,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落实保护措施工作;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村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有关规定;承办报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地申请的审查报批;负责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及城市建设统一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收缴有关土地专项费用。

  负责全县土地地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权属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土地证书年检;建立地籍档案资料库并实行微机化管理;负责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县辖区内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测绘管理政策法规并依法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乡(镇)国土资源测绘工作;管理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的认证、审批和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办理城乡和大型建设项目建立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的审批、备案;管理和保护本县范围内的测量标志;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市场,监督重大测绘项目和重点工程测绘项目的招投标,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管理、确认和质量监督;依法管理本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组织拟定全县卫星遥感与航空摄影计划,统一管理全县卫星遥感与航空摄影资料,协调数据的预处理与分发服务;审核报批本县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摄影项目和遥感项目,协调各专业遥感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全县测绘事业费和测绘专项资金。

  (三)矿产资源管理股(绛县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县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并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年度检查;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参与审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与外资在我县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负责地质勘查资料的汇总和管理;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综合管理;负责矿产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审批和确认矿产资源储量;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建立资源储量帐户;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参与拟定矿产资源政策;负责审批矿山闭坑的地质报告;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归口管理矿产权评估机构,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负责地下水资源勘查、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监督地下水的开采,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负责全县探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的管理;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勘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计划;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管理;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县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四)测绘管理股

  (五)执法监察股

  负责全县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执法监察;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资源及资产的处置、保护、开发利用和权属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矿产权纠纷的仲裁调处;指导、监督、检查县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组织查处重大违反土地、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案件和行政违法案件;负责土地、矿产信访工作。

  (六)城镇土地管理所

  (七)土地统征出让中心

  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统征出让工作;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

  (八)地产交易、土地登记发证中心

  承担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绛县振兴街214号 办公电话:0359-652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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