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公安局
公安机关主要职责权限
(一)掌握研究敌情、社会治安和犯罪情况,制定公安保卫措施,发布有关通告、通令,宣布局部地区的治安紧急措施。
(二)负责对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组织进行防范、侦察、打击以及情报工作。
(三)负责对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它刑事犯罪的预防、调查和取证、侦察、打击,搞好各项治安行政管理,执行治安处罚。
(四)组织对各种犯罪分子及嫌疑人员进行盘查、拘留、搜查、逮捕。
(五)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六)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并实施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七)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组织实施重要领导、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九)组织实施大型活动和集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看押场所的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搞好公安保卫机关的武器装备管理及安保技术器材的推广和使用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干警的教育训练。
(十四)规划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消防部队建设。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勤务机构及职能
1、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档案、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4、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5、交通管理大队
根据《交通法》等有关规定,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交通法规和规章,维护交通秩序,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和道路秩序管理。查处交通事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进行查处,维护好社会经济秩序。
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安全工作,通报计算机病毒,提供技术服务,负责计算机安全管理的审查登记和备案,负责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查处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
8、巡警大队
通过巡逻防控警示发现和打击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先期处理突发事件、现行违法犯罪和治安、交通事故,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抓获和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紧急抢救伤员、财物,盘查可疑人员 。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绛县涑水大街绛县公安局 办公电话:0359-652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