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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6-04-11 16:20:17】 信息来源:绛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365bet比分网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运字〔2014〕26号),设立绛县发展和改革局,挂绛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挂县物价局牌子,物价职能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三)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职责划归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六)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稳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七)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

  (八)组织拟定享受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的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

  (九)增加的职责。组织拟定本县崛起战略、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制定实施促进全县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促进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的发行融资工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职责调整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拟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投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县域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县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牵头制定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

  (十二)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牵头开展外商投资合作。

  (十五)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变化,掌握市场信息,研究市场规律,不定期发布具有预测性和指导性的相关信息;研究拟定全县计划体制以及投融资体制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规、条例的协调实施。

  (十六)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七)负责全县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根据省市下达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编制县管理商品价格和收费调整计划,提出实施控制目标的措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八)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对粮食、棉花和石油等风险基金及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标准提出建议;负责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年审;负责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主持重要商品价格(服务收费)决策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十九)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制定土地价格,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价格管理办法及县直上述房产价格对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准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二十)负责对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进行规范和引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确定重要商品的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以及差率和利润率;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业价格协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负责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制止低价倾销;负责集市贸易的价格管理。

  (二十一)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参与对煤炭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和收费的举报案件;负责推行全县明码标价工作;指导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

  (二十二)建立全县市场价格监测体系,组织价格信息网络,分析市场物价形势,预测物价走势,研究价格方面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二十三)负责全县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接受委托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认定、鉴定工作;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协调有关价格事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和价格认证工作;接受企事业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价格顾问。

  (二十四)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收费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饮业、修理业的等级差价率。

  (二十五)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理论、价格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县物价系统干部和乡镇物价监督站人员、企业物价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二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督查、档案管理以及提案、信访、接待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等行政事务。负责价格综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及对策、建议;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物价形势,反映物价动态,编写物价简报;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编制价格改革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信息股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提出全县重点产业的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与中长期规划相配套的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发展规划,拟订经济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进行指导、协调和动态监控;协调经济、社会计划的衔接,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科技、教育和卫生等行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计划实施情况;负责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管理;负责编制、上报国家、省、市拨款项目,综合平衡和调度掌握各类建设资金;负责审核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做好工程项目的呈报工作,参与所报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监督执行。

  (三)项目办公室(工农业股,投资股,重点办)

  研究提出工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方针、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制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追踪、督察工作;监测分析相关产业的发展建设、生产力布局和产品市场供需情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相关产业的重大项目,协调相关产业发展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工业、农业及相关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研究拟订散装水泥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

  指导全县工商企业改革与发展;会同商务局做好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总量计划内的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联合发布;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

  负责编制全县全社会基本建设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负责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投资,向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推荐贷款项目;负责限额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及计划安排;负责审核和上报基建项目;负责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投资许可证管理;负责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公告的发布;牵头并会同防空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空方面的工作;审核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工程初步设计以及国家委托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拟订全县工程标准定额和取费的编制,参与所批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编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交通、通信产业的发展战略,拟定待业的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内、外贸行业基本建设项目。

  组织拟定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提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组织拟定重点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点工程竣工验收。

  (四)行政审批股

  负责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有关投资的市级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综合平衡安排县级建设资金;负责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投资,向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推荐贷款项目;负责和会同有关科室审核和上报基建项目;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限额以上自筹项目的审核并编制相关计划;参与县出资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方案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管理;审核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工程初步设计以及国家委托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地质报告的审核;组织拟订全县工程标准定额和取费的编制、颁发;参与所批建设工程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稽察、交易股

  对国家和省、市、县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拨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项目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稽察;监督管理全县新开工项目;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全方位追踪、稽察工作。

  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受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登记。协调安排开评标时间、活动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登记复核进场从事交易活动当事人的进场资格;对不符合进场交易规定的有关问题提出质疑;负责提供交易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监控服务,见证交易活动。

  (六)转型综改股

  研究提出全县转型综改实验的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下达。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对接和衔接。统筹管理重大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实验项目,协调解决转型综改试验中的重大问题。

  (七)物价股(房地产价格管理股)

  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政策和措施;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监督;制定属县管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标准;负责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关于收费项目标准的调整及审批;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的标准提出建议;负责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全县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收费许可证的年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土地价格,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价格管理办法及县直上述房产价格,对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准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标准;组织实施城镇房地产交易中国家收取的部分土地收益金。

  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下发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价格政策,制定地方价格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作价办法和价格;规范和引导放开商品的价格,对重要商品规定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合理利润等;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工、农产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行业之间、本县(区域)之间有关工、农产品价格争议;对石油、粮食、棉花等风险基金和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依据价格管理权限,管理商品价格。

  负责全县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接受委托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务等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认定、鉴定工作;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协调有关价格事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和价格认证工作;接受企事业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价格顾问。

  组织全县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管理价格非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参与对煤炭专项基金进行“价差”“量差”的稽查;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推行全县明码标价工作;指导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

  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收费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汇总、分析;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饮业、维修业的等级差价率。

  实施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关于有关商品、服务价格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搞好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价申报、审批制度,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全面完成省、市安排的五项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上报工作,开展关于“三农”问题的专项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成本监审制度,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审核工作,发挥价格工作中成本监管职能;继续搞好餐饮业价格管理的等级评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绛山西街1号 办公电话:0359-652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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