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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教育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6-04-11 16:18:10】 信息来源:绛县教育科技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365bet比分网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运字〔2014〕26号),设立绛县教育科技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教育局和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划入县教育科技局。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管理职能。

  (七)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八)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

  (九)承办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时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职责调整后,县教育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学校和局属事业单位,推荐、考察、考核、任免其主要领导干部。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全县升入大中专学校学生的教育贷款管理。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申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七)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八)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九)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指导、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二)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指导教育学会、职教学会、成人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有关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措施;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实施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的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并负责申报和管理。

  (十九)拟定和组织实施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一)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设,负责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民办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县科技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二十二)负责科学技术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二十三)指导、协调政府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全县科技队伍的培训工作。

  (二十四)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科技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政务应急、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党群工作。

  拟定全县教育发展规划;拟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检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承担局机关、直属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给类学校建设标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二)人事股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局属学校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教育股

  承担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试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类各级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职业与成人教育股

  承担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县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教师进修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成人函授站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民办教育有关政策规定,审批、撤销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五)督导室

  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督导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牵头组织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担全县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它法律事务。

  (六)师训股

  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师进修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研修提高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七)科技股

  拟定全县科技发展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编制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实施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负责软科学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引进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交流合作项目。

  负责组织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和调整;提出全县各项科技计划综合平衡、经费配置的建议,协调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县科技研究和开发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等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组织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计划、星火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负责科技富民强县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技术承包计划;负责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拟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承办相关领域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等科技工作。

  拟定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组织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火炬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的管理工作;指导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负责科技合作与科技交流、科技咨询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承办相关领域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安全股

  1、协助局领导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安排布置学校开展安全工作,指导学校依法依治校。

  2、协助局领导制定完善教育系统各项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督查教育系统安全工作。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教育实效。

  4、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重大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的调查工作。

  5、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6、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培训、考评等工作。

  8、协助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绛县振兴街西段 办公电话:0359-652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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