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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6-04-11 16:17:39】 信息来源:绛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365bet比分网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运字〔2014〕26号)要求,设立绛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绛县商务粮食局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商务局、粮食局的有关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适当调整相关职责。

  (三)增加行政审批管理职责。

  (四)增加餐饮服务行业经营管理职责。

  (五)推进全县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全县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六)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检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八)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县级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加强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全县粮食购销和各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协调,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全县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职责调整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经济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承担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电力运行协调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对口部门和县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能源、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承担全县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和电力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研究拟定全县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负责全县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

  (十)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三网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十一)制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标准。

  (十三)承担全县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本县情况拟定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措施和实施办法。

  (十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大发展。

  (十七)拟定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八)承担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主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二十二)组织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物,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承担我县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二十四)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五)拟定外商投资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二十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定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二十七)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捐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策及国际金融组织的捐款)等合作业务。

  (二十八)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二十九)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三十)拟订全县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等)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品流通业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成品油、餐饮服务行业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商务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

  (三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三十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三十三)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实施;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进行粮食收货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对执行县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县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

  (三十五)负责全县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六)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地方投资项目。

  (三十七)承担县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三十八)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全县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及核算统计上报工作。

  (三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局机关正确履行职能和维持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负责局机关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各类正式文件、材料的登记、核稿、编号、用印; 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县域工业经济的地方性规章、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机要文电的收发、保密,办公自动化,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和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妇委会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相关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定机关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年度考核、出国审核报批和政审等工作;负责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和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物和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负责对内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或审计,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和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会、妇女、计生等工作。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拟定所监督国有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服务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研究提出的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继续完成原县国企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联系所监管国有企业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的配套、外包、流通、生产资料市场重点领域的生产发展、产业调整,负责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受理机关行政审批、网上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的咨询和各种行政审批材料报件;组织协调并督促检查相关股室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现场勘验、检测和预审,负责承办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签发、批复、转报和网上录入;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与服务工作。

  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它法律事务;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正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不含所监管国有企业);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核有关发行债券的资金投向并进行监督;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咨询工作。

  (三)经济运行股

  研究提出近期工信系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承担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工作,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负责全县煤、油、气的监测和保障工作,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帮助企业协调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有关问题。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县焦化行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按规定负责焦化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

  拟定电力工业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小水电发展和流域开发规划;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县电力行业体制改革;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审批和《供电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管理承装修(试)单位及全县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审查,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证》的管理工作;指导电力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县公路及邮政、电信产生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

  (四)投资规划股

  组织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县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全县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展境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承担全县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等行业准入管理事项;组织传统工艺保护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系改革。

  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新技术扩散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企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县级技术中心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新产品投产、新技术鉴定管理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和产业关键公共性技术的开发;提出县级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安排意见;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振兴全县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领域的行业规划;承担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负责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推进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中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化培训、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办县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经济政策,综合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本系统经济管理人员的有关培训工作。

  (五)资源综合利用股

  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安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工作;拟定全县节能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下达节能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的实施;组织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节能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能国际交流与合作。

  拟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品发展和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并下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废旧物资再利用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负责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电石、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组织全县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含电厂)认定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工作。

  (六)贸易市场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法规、政策;并根据本县情况拟定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措施和实施办法;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拟定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承担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主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品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检查。

  拟订全县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等)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品流通业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成品油、餐饮服务行业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商务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

  (七)综合业务股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国有企业和工业经济运行中金融信贷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和指导企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及奖惩制度;负责企业信贷融资的协调工作,定期向金融部门提供企业的财物信息;加强对各种信用担保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建立县级储备粮;组织起草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方案;承担粮食检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协助市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和交流;

  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粮食系统的多种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政策性粮食的运输;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

  拟定粮食仓储、基建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负责县储备粮管理,县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制定县储备粮库存和轮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县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承担全县中央、省、市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组织储粮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全县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本设施的投资统计工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县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地方和行业粮食标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加工、附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发展。

  拟定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油计划、数量、品种、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包括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退耕还林、补助粮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县粮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研究加速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及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查,承担工业经济的宣传和新闻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定位的指导工作;协调全县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及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园区的统计与考核工作。

  (八)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股

  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收购资金、省市县储备粮油基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系统财务挂账的管理、消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抓好财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搞好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考核、分析、通报工作;负责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造册、保管工作。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负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剥离后,集中到粮食局统一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粮食经营企业贯彻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法,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负责管理改革后的企业内退人员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生活费、遗嘱补助等统筹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定时定期对各国有粮食企业粮油购销业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绛县仪门路 联系电话:0359-652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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