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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文化局

【发布日期:2016-04-11 16:13:37】 信息来源:绛县文化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365bet比分网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运字〔2014〕26号),设立绛县文化局,挂版权局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国务院、省、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下放省、市政府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职责和审批权限。

  (三)增加的职责。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

  (四)为深化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要求,继续巩固和深化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名称调整为县文化局,挂版权局牌子。

  (五)增加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

  (六)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乡镇文化建设的职责。

  (八)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九)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十)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宣传管理和组织重要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

  (十一)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责。

  (十二)加强行政审批工作,设立行政审批股,为推进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十三)加强非遗工作,设立非遗办,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主要职责

  职责调整后,县文化局(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二)制定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执行计划;在县委宣传部门的协调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广播电影电视领域、新闻出版领域等体制机制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县体育场馆和设施的建设;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三)指导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重大新闻出版活动。

  (四)指导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体育馆、美术馆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审核、备案。

  (六)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审核、备案,负责对全县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县文化艺术领域、广播电影电视领域、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县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重大工程;指导县级重点文化设施、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八)拟定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产业、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定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动漫、网络游戏的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稽查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核、监管。

  (十三)负责对全县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监管。

  (十四)负责对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审核、监管。

  (十五)负责对全县出版活动进行监管,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管。

  (十六)负责对全县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及监管。

  (十七)负责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八)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督。

  (十九)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二十)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二十一)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二)依法依归负责对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管理。

  (二十三)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申报、监管,负责县内报刊社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二十四)指导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推动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宣传、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推进对外文化的合作、交流与发展。

  (二十七)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指导、协调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二十八)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计划;负责指导体育训练和组织全县性运动竞赛;组织参加和开展国际体育交流活动,承办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工作。

  (二十九)统一规划全县竞技运动项目与重点布局;负责登记运动会、登记裁判员、社会指导员的审核申报;研究和指导三线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业务训练工作。

  (三十)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科研工作;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和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体育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实施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

  (三十一)指导全县的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的发展;指导体育总会、各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申报,负责编纂体育文史工作。

  (三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局(版权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信访等工作。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法制股

  起草审核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系统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执法人员的法规培训;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局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并起草重要文件;指导、协调并承办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体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承办县人大、县政府交办的体育的法律事务;负责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三)社会文化艺术股

  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工作;负责公益文化事业;指导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文化强县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县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组织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培养;负责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动漫企业认定管理、产业基地及项目建设,负责文化节庆会展交易的监督管理;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管理;会同财务部门监督管理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指导行业协会工作;对全县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和基金会登记前审核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和艺术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艺术院团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文化艺术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体育股

  研究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运动,推动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事业的开展;制定全县体育场馆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产业的管理;研究制定体育经营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培育体育市场;制定体育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依法管理体育经营活动。

  研究拟定全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育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三线运动项目的宏观管理和裁判队伍建设;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制度,编制全县竞赛;统筹协调省、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主办全县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国体育比赛和全省、全市运动会;研究制定体育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的发展;组织开展体育科学技术研究,组织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核和推广。

  负责体育涉外工作的管理;调查研究全县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体育发展战略等重大体育理论研究工作。

  (五)非遗办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具体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规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承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管理工作;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教学实验基地和传统节日保护基地、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申报、管理工作;推进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建设,联系和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基地工作;具体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

  (六)广电新闻出版股

  拟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电子游戏机经营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核、监督管理。

  拟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广播事业发展和社会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拟定全县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全县广播电视播出及频道频率设立与撤销的申报;承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企事业有线广播站设立与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管理;审核建立有线广播电视频道;监管全县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定有关电影电视安全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承办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结构的年检工作。

  拟定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和变更报纸、期刊登记项目的审核、申报、备案,对报纸、期刊的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监管工作;对全县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施监管;对县内报刊社和记者站实施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规活动;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负责对全县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实施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助县物价部门对中小学教科书价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出版物发行的监管,组织和实施对违规违法出版物发行活动的查处;承办对出版物批发和零售市场、出版物批发企业、出版物连锁企业以及等同管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申报、审核;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组织和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拟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审核、申报并指导其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著作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县著作权的侵权鉴定和申报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局行政审批股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直营门店设立、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负责出版物经营许可、印刷经营许可、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营业演出许可、娱乐经营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和审批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绛县文体路 办公电话:0359-65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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