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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4-11 10:25:18】 信息来源: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安监站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执行情况。

  (三)承担非煤矿山、尾矿库、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受理、审核、申报、发放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查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法工作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备案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会)日常性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落实追究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安监站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绛县绛山西街 办公电话:0359-65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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