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

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3-14 16:17:12】 信息来源: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编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增人计划和转业军官指令性分配计划。

  (三)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国(境)外(回国)来绛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我县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吸引来绛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

  (六)研究拟定我县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七)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划人才市场;建立县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县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定非国有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提出县内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全县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县直、中央驻绛单位从外地调入人员的调配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条管单位人员的录用、聘用工作;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子女的“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并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培训工作;拟定全县智力引进中长期发展规划,开辟智力引进渠道,组织实施重大智力项目引进计划。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绛县人社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科干股、工资股;下设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和人才市场。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局机关文件的核稿制发工作;负责公共关系、人事、信息综合、秘书、机要、信访、保密保卫、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人事与人才领域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标准,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财务工作;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和人事法规的拟定;研究拟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负责有关国家公务员综合性法规的拟定修订、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人事新闻宣传工作;协助做好行风评议、廉政建设工作。

  (二)综合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基金工作;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配手续;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下达增干增人计划;负责干部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和遗属补助工作。

  (三)科干股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职称评聘、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职称考试,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各类职称证书的管理;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事项;研究制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全县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组织实施工作。

  (四)工资股

  管理和审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承办离退休人员荣誉证、退休证的颁发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转业军官安置、培训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干部录用、聘用工作。

  (五)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用人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人才招聘管理工作;办理人事代理业务,为代理人员办理转正定级、工龄计划、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接转人事关系、出具档案证明材料等手续;管理单位个人委托的人事档案,建立流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辞职、辞退等人员档案;办理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签证;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和进入人才市场手续;办理人才招聘广告的审批手续;办理人才流动、人才引进及落户手续;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业务,为用人单位培训各类人才,颁发培训证书;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六)劳动监察股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组织查处或参与查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承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县及县以上所属用人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监察工作。

  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规则和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落实职工退休政策,审核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拟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信访仲裁股

  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拟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理规则,建立劳动仲裁资格认证制度,承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办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证;负责合同文本的管理;负责信访工作。

  拟定城乡劳动就业、劳动力市场发展,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实施方法;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就业服务事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管理县内人员境外、省外就业和境外、省外人员入县就业工作;拟定有关经办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境外、省外驻绛机构从事劳动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的资格管理办法;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办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县及县以上所属用人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的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协调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落实“农转非”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具体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建立劳动力市场价格宏观监测体系;落实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监督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审计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拟定本县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规划,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协调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定全县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县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组织实施全县企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绛县文体北路 办公电话:0359-6524155

网站首页|走进绛县|信息公开|招商信息|新闻中心